今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向新闻媒体通报,我国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这位负责人说,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环保总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清单,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 这位负责人说,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体现了以综合手段保护环境的要求,对于树立政府机构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明确提出政府采购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实施意见》和《产品清单》的颁布,使这个要求变成了可操作的实施办法,为我国在实践中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政策保障。 这位负责人指出,《实施意见》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产品、工作程序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实施意见》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实施意见》明确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中的主体地位,国家环保总局将对采购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名单和范围;对那些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如果其已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期,或生产过程中环境技术指标达不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将被失去被优先采购的资格。《实施意见》还提出了违反相关规定的硬性约束,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这位负责人说,首批《采购清单》是在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和产品技术性能、信誉度及市场成熟度的情况下,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选取确定的。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14类产品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采购清单》内容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号,和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等基本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和中国绿色采购网公布。 这位负责人说,政府绿色采购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财政部日前公布的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表明,2005年全国实际采购规模达到29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囇购要求的处罚力度,提升绿色产品的竞争力。三是完善绿色产品清单,扩大清单范围。集中制定一批涉及政府采购产品的环境标志标准,扩大清单所涵盖的范围,使更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进入绿色产品清单,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更多的选择。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对政府采购人员、招标评审专家、供应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培训,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采购绿色产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促进全社会构建生态价值观。